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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
一、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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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申请表填写,提供买卖合同、身份证、产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 2、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会对当事人公证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公证条件会予以受理。 3、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受理时,需要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完善,或者有什么疑问,会通知当事人补充,公证部门还会对双方调查。 4、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满足公证条件,会给到公证书。公证书根据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当事人申办委托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材料:(1)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法人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售房屋事项的,委托人应当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当提供原始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3)草拟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还应写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2)委托的原因;(3)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4)受托人可否转委托;(5)委托范围,主要有三种:①一次性委托,即只授予进行某一特定代理行为;②特别委托,即规定在某一时间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③概括委托,即规定办理某种事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6)委托费用与报酬;(7)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8)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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