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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离婚证一个人可以去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补办离婚证的由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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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因此可以补办。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内地居民补办离婚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不要求两人都到场。具体规定如下: 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内地居民补办婚姻证需要提供证件的规定】 按照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之一是:需要提供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证件资料记载内容一致】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一个人可以补发离婚证。当事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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