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权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件具有设立和变更财产权利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房屋管理局、被执行人不配合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向房屋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函,并将房地产转让给自己的名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有关产权许可证转让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价格提交申请人,不得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的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被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人同意,不得到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将财产定价后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或者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管理的,应当退还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交易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以物偿还债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应当自拍卖交易裁定或者债务偿还裁定交付买受人或者债权人。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需要办理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林权证书、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许可证等有关产权证书转让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1、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