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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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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债务的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 (一)对于定期偿还的债务,诉讼时效从偿还期限到期日起3年,过期后失去委托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定期偿还的债务,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到期后未履行债务,发行未偿还日期的债务,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债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不定期偿还的债务,即没有明确记载偿还日期的债务,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受到最长20年保护期限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债务,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偿还,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偿还,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偿还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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