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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关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针对同一法律主体提出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同时向有管辖权法院提出反垄断诉讼是没有法律障碍...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在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中,以往的商家都是让消费者先购买商品再参加抽奖,现今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告诉消费者“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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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工商能凭工商掌握的证据及客户举报的证据直接处罚。不服处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法院起诉。
该问题属于论述题类的,简单论述如下: 一、社会生活中有哪些不正当竞争现象:主要是下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的行为: 1、经营者:(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4、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4、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二、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需要: 1、加强执法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2、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3、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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