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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
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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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企业董事长或分公伺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伺章程及设立分公伺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伺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外商设立登记程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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