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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是代理委托人参加诉讼、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业务上的工作内容基本类似。只是相对于一审而言,二审是终审,二审时主要针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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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院保障公民具有陈述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次,当事人具体怎么陈述,没有固定模式。其只需要如实说明情况,勇于承担责任即可。同时,提问者需要了解以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认可。2、原告提出的法律原因和反驳对方的法律原因,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4、原告对事件事实的陈述:(1)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告对主要事件事实的陈述(2)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对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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