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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不过介于孕妇的身体状况以及办理的繁杂性,免去不必要的奔波劳累,建议早些去办。 至于办理准生证的时间,各...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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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双方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初婚初育,办理出生证明不会有问题,或者建议怀孕三个月左右带相关资料到部门办理。第二,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为了宝宝顺利出生,必须先办理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照片、孕妇保健手册,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出生证明由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颁发。如在农村,应到村(乡)镇二级机构办理。第三,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准生证。因地方政策规定不同,准生证什么时候办,具体时间还要根据地方政策规定。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2人以内(包括2人)的孩子,不实行审查,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善再婚等情况再生育管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全面推进网上工作,进一步简化民间。
1、不需要办准生证。准生证已经废除。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服务登记需要材料为: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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