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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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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证遗嘱如何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遗嘱的变更和撤回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遗嘱人另立新遗嘱,并在新遗嘱中明确表示变更或撤回原遗嘱。 第二,遗嘱人立了几份遗嘱,没有在后面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变更,撤回前面的遗嘱。前后遗嘱内容全部抵触的,推定撤回前遗嘱;前后遗嘱内容部分抵触的,视为遗嘱变更,抵触部分按后遗嘱办理;前后遗嘱不冲突的,可以共存几份遗嘱,不存在变更或撤回的问题。 第三,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与遗嘱的冲突来改变和撤回原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冲突的,推定遗嘱变更并撤回。 遗嘱人故意损坏、涂销遗嘱的,视为变更、撤回遗嘱。
遗嘱的变更与撤回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变更或撤回原来的遗嘱。 二、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没有在后面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变更、撤回前面的遗嘱,如前后遗嘱内容全部抵触的,推定撤回前遗嘱;如前后遗嘱的内容部分抵触时,则视为遗嘱的变更,抵触部分按后遗嘱办理;如前后遗嘱不相抵触,数份遗嘱可以并存,不发生变更和撤回的问题。 三、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与遗嘱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回原来所立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回。 四、遗嘱人故意损毁、涂销遗嘱的,视为变更、撤回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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