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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
能否生孩子要看婚姻双方以前是否有孩子,孩子多少。若一方没孩子,一方一个孩子,还可以生一个孩子。若双方都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孩子,即两个孩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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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情况的,你们婚前有没有孩子。 可以再生孩子的条件有; 第十一条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成活而再婚前生育的孩子死亡的,不能再生育孩子,但《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除外。 第十二条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生育妇女年龄超过二十九周岁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间隔时间可以缩短为3年。属于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情况的,不规定间隔时间。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优待: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只成活一个孩子,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二)未生育孩子,依法只收养一个孤儿的; (三)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一)婚后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二)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并由对方抚养、离婚后不再结婚,也未收养孩子的; 第十五条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十九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该案例的当事人在再婚后,是否能够生育子女,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规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也就是说,该案例的当事人需要根据本省制定的《计生条例》查询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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