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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采矿权人之间对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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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二)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三)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四)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五)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二)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四)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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