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夫...
一、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处理 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支付抚养费享有探望权。由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探望权、监护权均为法定义务,不会因当事人的主管意愿而消灭。如关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和探望。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问:一年前,我与丈夫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约定5岁的儿子由王某抚养,每周日我将儿子接来跟我生活一天。后来我每次去接孩子时王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不让我与孩子见面。一年来,我时时被见不到孩子的痛苦折磨着。现在我想将孩子要回来由我直接抚养,请问我的要求能实现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不让你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要求也是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