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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完成吗

2021-11-11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前,为了准确计算应得的赔偿金额,往往会委托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进行鉴定。但在诉讼阶段之后,肇事方往往以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者申请再次鉴定,并支付鉴定费用,法院将允许没有特殊情况。但这必然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而且由于鉴定费用昂贵,受害者往往需要提前支付一笔钱,最终可能不会被法院接受。因此,律师建议,如果交通事故受害者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这样,法院在通知原被告和征求双方意见后,会委托鉴定机构对受害者进行残疾等级鉴定。这种鉴定结论比受害者委托的鉴定结论更容易被法官接受。

相关法规

《司法鉴定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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