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船舶扣押期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船舶不宜继续扣押;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后,海事请求人可以申请拍卖船舶,也可以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1)船舶所有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实施扣押时是该船的所有人;(2)船舶的光船承租人对海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强制拍卖船舶是一项非常严格的民事强制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因此,拍卖船舶在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也有严格的把握。被扣押的船舶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实施强制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以下简称《卖船条例》),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强制拍卖船舶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如果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拒绝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的零部件和设备不应继续扣押,海事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的船舶进行拍卖。被拍卖船舶的所有者必须是被告,并对原告提出的海事请求负责。此外,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时,应提前支付拍卖费用。财产保全的目的是方便被告在判决责任时顺利执行。拍卖船舶的目的是将保全对象从船舶转化为价格,保存在法院指定的账户中,使法院未来的判决能够执行,债务能够清偿。如果责任人提供了充分可靠的担保,保全目的已经达到,拍卖船舶就没有必要了。原告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船舶。申请扣船时,船舶可以由申请人所有、经营或租赁,但拍卖船舶的所有者必须是被告。船主对海事请求的确有责任审查,只能是初步的,因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不能最终确认船主的确有责任。
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1)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2)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3)海难救助;(4)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此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5)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6)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7)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8)船载货物(包括行李)或者与其有关的灭失或者损坏;(9)共同海损;(10)拖航;(11)引航;(12)为船舶营运、管理、维护、维修提供物资或者服务;(13)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14)港口、运河、码头、港湾以及其他水道规费和费用;(15)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16)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17)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船舶保险费(包括互保会费);(18)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的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与船舶有关的佣金、经纪费或者代理费;(19)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纠纷;(20)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纷;(21)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22)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1、船舶灭失的,船舶优先权消灭;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的,船舶优先权消灭; 3、海事请求自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船舶优先权消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