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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1)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2)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3)因其他...
行政处罚和党内处分是两回事,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不是太恶劣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党内处理哪怕是党内警告都是很严重的处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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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是对违法违纪而又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1982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由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其中第10条对劳动教养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是:“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我们认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条件的基本要求,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不再具备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应当一律开除党籍。因此,原“试行条例”第32条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一律开除党籍。” 这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考虑到国家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拟对实施劳动教养的条件作出调整,因此,修订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使得今后对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党员的处理留有余地,也更加符合实际。
行政机关的,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处理,处分种类是条例的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是法院或检察院的,两院各有处分条例,适用各院的处分条例处理,处分种类也是六种。如果是党员的,还可由纪检委给予党纪处理。 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一般都得给予撤职以上处分,严重的会给开除处分。也可能同时给党纪处分。给予刑事处罚的,包括判处缓刑,也得给予开除处分。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十届人大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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