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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弟弟年幼,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
如果弟弟年幼,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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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抚养能力,有未成年弟妹需要抚养,兄长、姐姐有负担能力的,有抚养弟弟、妹妹长大的义务。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兄长、姐姐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关于兄弟姐妹是否有互相扶助的义务问题: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但是由于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一般情况下没有扶养义务,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产生扶养关系,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这样会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如果弟弟年幼,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赡养的义务;对于虽有子女但亦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亦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没有扶养义务,但可以帮助,尽兄弟姐妹之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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