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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不予处罚的: (1)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
1、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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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怎样可以逃避行政拘留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第一,避免程序违法。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严格了行政审批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行政程序轻微违法,不影响原告权利,法院也应当判决确认违法行为。因此,建议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立案、调查、通知、听证、时限、交付等法定程序要求,减少和避免因程序违法而败诉。二是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升为法定诉讼义务,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机关通过行政案件审判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建议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出庭率,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正常工作,对树立法治政府形象起到积极作用。第三,畅通行政诉讼与复议的衔接机制。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复议机关的监督纠错功能,解决维护率高、纠错率低的问题,有效解决行政纠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第四,信息披露是非常必要的。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成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重要增长点。因此,建议有关行政机关提高对政府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符合公开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畴或者不能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主动沟通,依法履行通知和解释义务,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书面答复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做到事实依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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