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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若对方存在以下过错的,无过错方即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因一方使用暴力、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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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过错行为具体包括: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是指婚姻中其他违背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过错行为,具体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来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对重婚事实的检验和确认,使其具有准确性和不容推辩性。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以下条件: 一方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 双方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对方必须是无过错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有上述行为,则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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