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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跟银行签订的是有贷款合同的,不论是信贷合同还是其他任何的民事合同,只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就属于...
1、银行贷款违约金一般是贷款额的三倍。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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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的情形之一,但并非使用不还款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且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因此,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相关知识: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
与银行保持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方案。 行动建议: 1.保持沟通,这是首要做到的事情。也就是我们讲的不失联,但这不意味着每个银行电话或催收电话都必须得接。可以选择性的适当接一些电话,并留下录音证据,表明自己并未失联。 2.表达出还款意愿,并询问协商方案。持卡人需要同银行进行平等沟通,将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进行告知,在自己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如何能同银行达成分期还款方案?银行的目的是收回欠款,在一定程度上,反复沟通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双方能达成一致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3.争取达成分期还款方案,并获得适当的费用减免。借款本金是毫无疑问要归还银行的,但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可以同银行进行商议。有时候越滚越多,承担能力确实不够。在表达出诚意的前提下,可能会适当获得一些费用减免,并达成从12期到60期不等的分期还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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