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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失业证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或者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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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其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通过后,可以在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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