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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甲公司与卖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在发货前三天支付全额贷款。甲把银行汇票传真给乙,在得到货物后以种种理由拒绝将该汇票交...
票据具有无因性、文义性、要是性特征,一手背书人和财务章不符,银行当然可以拒付,理由很明显,此张票据属于瑕疵票据,收票应该仔细检查,看清楚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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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头支票有可能涉嫌金融票据诈骗罪,但在主观上必须要有进行骗取财物的故意,才构成犯罪。如果是单位内部缺乏健全的支票管理制度,对转账制度管理不严,把盖有印鉴的支票交给采购人员随身携带,而采购人员并不清楚本企业在银行账上有多少钱,如果购买大量货物,结果造成空头支票的情况,或者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结算、转账、汇款等业务时“压单”、“压票”,使原本按正常期限应当到账的款项被拖延,单位有时可能会误以为钱已到账而开出空头支票等情况,行为人由于没有利用票据诈骗财物的故意,就不构成犯罪。
本人认为构成抢劫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该罪是数额犯,需要数额较大!由于及时发现并未造成损失,冲其量是合同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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