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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意向书怎么写?

2021-08-16
股权转让意向书   本意向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签订:   ________(甲方名称)(“甲方”),一家依照______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和   ______(乙方名称)(“乙方”),一家依照______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   甲方和乙方合并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 (“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公司),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 ; 2、乙方拥有公司 %的股份;及 3、甲方希望向乙方购买其在公司拥有的 %(所有、部分)股份。   因此,双方表达由甲方向乙方购买其对 (“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的共同意向如下: 1、期限   除非由双方书面同意延长本意向书的期限,本意向书及其内容和条件将自签署之日起 年内有效。 2、主要意向   双方在该期限内的主要意向是为了确定、跟进、解决和同意有关股权转让的所有事宜,并为了以正式协议的形式签订该等事宜,该等正式协议在当时情况下是适当的,并由双方完全自行决定接受的。 3、初步协议   (1)股权转让   甲方应与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第条规定的价格,购买乙方在______(目标公司的名称)(“公司”)中拥有的所有股权的百分之____(%)。   (2)购买价格   双方初步同意,股权转让的购买价格约为_____。最终价格将根据甲方依照第条作出的审慎调查的结果,由双方进一步协议决定。   (3)竞业禁止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制造、销售和分销______,也不得从事任何与______竞争的活动。   (4)商标   (5)审慎调查   双方同意,在签署本意向书后,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有关股权转让的完整税务、财务和法律的审慎调查。乙方应该为该完整的审慎调查提供所有必要的帮助,特别是(但不仅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6)批准   乙方应负责从有关政府机构获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就股权转让要求的必要批准。 4、独家性   双方在此同意,在本意向书的期限内,双方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谈判是独家的,且不会与任何对股权转让已经表示或可能表示兴趣的第三方联系、谈判或与该第三方达成协议。 5、保留权利   双方保留各自独立和绝对的权利,拒绝任何或全部的提议,并且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与另一方就股权转让的讨论和谈判。 6、保密   双方应接收并对本意向书以及所有在提供的当时已标明归另一方所有的或机密的信息保密,对它们的使用应仅限于有关股权转让,且未经保留信息所有权或机密信息的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公布或披露该信息。 7、实施本意向书的时间安排   (1)本意向书签署之后,双方或各方应立即采取行动,按以下时间安排实施本意向书: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审慎调查;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进一步谈判;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其他文件;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审批机构批准   (2)本意向书应该分别经双方的董事会批准。 8、最大努力   双方在此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本意向书的目标和达成有关股权转让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9、索赔   无论本意向书的其他条款如何规定,若在第1条所述的期限到期时,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和具法律效力的协议来完成股权转让,或者本意向书根据第5条而终止,则本意向书将被视为终止。意向书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补偿、成本或其他费用。但第6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条款影响。 10、其他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各方应保存各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条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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