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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简易程序(一个法官独任审理),三个月,并且不能延长;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一般是六个月,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在...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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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三审理前的准备:1、审理前的工作:(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4)当事人的追加。四开庭审理: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下面,我对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起诉流程做简单分析: (1)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如有一个被告,则向法院提交两份起诉书,以此类推。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其主张的证据材料,与起诉书的份数一致。 (3)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起诉程序1、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均可)和原被告后(肇事者和保险公司通常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准备)n 一份,其中n”为被告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民事起诉书应当注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五)有证人的,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2、将起诉书和证据材料提交管辖法院立案庭,按照立案庭的要求和工作流程进行操作。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起诉或者自诉,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收到日期。人民法院应当当当场登记立案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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