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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出来后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对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最先接受申请的...
如果申请强制执行的话,要在对方公司一个月再加十五天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一个月就是仲裁生效的时间,十五天是他们申请法院撤消的时间. 要写一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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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和260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 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实际内没有起诉也不履行生效的裁决书,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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