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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是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标准有三个: 第一,主体涉外。即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是具有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 第二...
律师事务所除提供以下三大类服务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 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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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涉外因素包括两层含义,有三个判断标准,分别是:两层含义:(1)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主权国家内部有独立法律体系的法域。三个标准:(1)主体: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2)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产生的;(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在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从广义上来讲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在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具体可以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 2、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 3、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 4、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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