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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制的主要规定如下: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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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 2、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 3、时间上的要求,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分为两种:一种是离因损害;另一种是离婚损害(人们称之为狭义的离婚损害)。其所谓离因损害是指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离婚损害则指由于离婚而对无过错配偶造成的损害。这种分类法的标准是损害的原因,依此分类法,离因损害的原因在于导致离婚的配偶一方的侵权行为,狭义离婚损害的原因仅在于离婚这样一个事实。如果说离婚之损害仅包括离因损害的话,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固无疑问。至于侵犯了何种权利,有学者主张侵犯了无过错一方的配偶权。另有学者主张侵犯的是对方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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