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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里面工作,工伤待遇单位承担哪些的回答,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
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后的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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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伤有哪些待遇的问题有如下解释: 第二十九条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条工伤人员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人员确需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按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工伤人员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在12个月以内确定。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其延长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县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单位和工伤人员。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县以上医院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确定,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员工应该按照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休假。该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如果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的,可继续休假;没有申请延长的,停工留薪期满终止。如果还需要治疗,不能上班,需有医院休假诊断证明,可休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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