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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家税务局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在左菜单下,有一个维护税务登记联系信息的功能键,可以修改。《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基本会计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会计人员因故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将所有会计工作移交给接管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明确办理地点。一家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向当地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局变更,必须向两家税务局申请变更。否则,问题就无法取得有利依据2、填写变更申请。到了税务机关以后,找到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事项,索取相应的表格,然后填写一份税务变更申请的表格,让税务部门审批。3、提供身份证明。应该先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比如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税务机关进行身份认证使用。4、提供任职文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新的财务人员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职通知或任命书的文件形式,表示单位重新任命新的财务人员。5、证明从业资质。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也就是说,从事会计工作的就业证明书的原件,如会计师资格证明书等,必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6、通知管理人员。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都有专管员制度,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专管员,当我们的财务负责人更改以后,要第一时间通知专管员,以便掌握情况。
1、登录地税或国税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 选择左侧常用功能区域的基本信息变更打开链接; 3、打开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以看到企业财务负责人变更前填写的信息。 4、右侧填写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信息,包括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5、保存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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