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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
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在公司清算时,股东对剩余财产享有分配的权利。作为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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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依据清算报告主张自己应得的财产,应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185条第(六)项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包括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所以负责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主体是清算组 清算组是公司解散后的公司财产的托管人,如果其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分配清算后的财产给公司的股东,则对该股东构成侵权,且清算组成员对该股东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故如果清算组存在,受侵害的股东应以原清算组为被告;如果清算组已解散,受侵害的股东应以原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如果清算组成员较多,根据公司案件以及侵权案件的特点,可以清算组成员的职务或在清算组中的股东占有股份的比例来确定被告如以在清算组中职务大者和在清算组中的大股东为被告,受侵害的股东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确定被告
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七款规定: 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产,应此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计税价格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计算: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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