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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
审理离婚案件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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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是诉讼的重要问题,有时也是难点,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 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 3、夫或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我国《》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我国《》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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