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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所需的许可证及审批程序是什么?

2024-12-30
矿山开采需要满足哪些证件和手续?以湖南省为例: 1、采矿权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原件); 4、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原件);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查认定表(原件); 10、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或探矿权有偿处置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11、资金、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手续: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地勘处、财务处(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经办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矿管、地勘、财务(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会审;(10个工作日)②矿管处经办人员根据相关会审处室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9个工作日)(3)时限:19个工作日。 2、审核(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矿管处分管副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初审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7个工作日)②矿管处处长对经复审后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办材料,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资料,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7个工作日)(3)时限:1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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