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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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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需要就医以恢复健康。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实验室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用的计算主要是基于必要性。比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购买药品、超过医疗通知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害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用范围内。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者的身体需要恢复,需要继续治疗,受害者也应根据需要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要的费用。但是相关医生应该出具相关证明。
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根据医疗机构发行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证明书,根据病历和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支付证明书。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检查费、手术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1)注册费:注册费次数、科别和审查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次数、科别一致的注册费必须赔偿。(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病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病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除确诊医院误诊遗漏的伤病外。(3)药费:必须确定治疗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药费。需要外购药品的,应有医院发行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 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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