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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是行政单位或司法单位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
1、没收违法所得是属于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的,我国其他的行政处罚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还包括: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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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其属于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2、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违法所得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法定制裁;一种是刑事途径,指的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的违法所得。当然,在执法活动中这两者并不是绝然独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有关没收违法所得金额的计算规定。要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数额,首先必须弄清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免计算错误;其次,应该是查证属实的违法财物,故调查取证应该全面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时,不能凭主观印象,必须查证属实。违法所得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全面调查、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全面收集与违法所得相关的一切证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忠于事实真相,排除个人情感和外界因素的干扰。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测记录和现场记录都必须经过查证核实。在实际工作中特别要注意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和原始材料收集保存。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其属于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2、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违法所得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法定制裁;一种是刑事途径,指的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的违法所得。当然,在执法活动中这两者并不是绝然独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有关没收违法所得金额的计算规定。要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数额,首先必须弄清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免计算错误;其次,应该是查证属实的违法财物,故调查取证应该全面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时,不能凭主观印象,必须查证属实。违法所得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全面调查、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全面收集与违法所得相关的一切证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忠于事实真相,排除个人情感和外界因素的干扰。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测记录和现场记录都必须经过查证核实。在实际工作中特别要注意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和原始材料收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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