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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那些未被刑事逮捕或依法拘留的嫌疑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将其投放于保护性的关押环境,并允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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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应当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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