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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义务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入学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安全等情况,作为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一)无正当理由拒绝落实避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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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完善卫生保健设施,加强食堂等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消防等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加强消防、防洪、地震等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学校。学校建设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部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应当有教育部门参加,审查教育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未按照规定配置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批准其规划方案。在旧分散建设居民住宅,预计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明显超过当地义务学位容量,需要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在规划调整前,城乡规划部门不得许可建设居民住宅。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XX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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