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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日还可以撤诉。在案件宣判前,原告都可提出撤诉,但开庭后,是否准予撤诉法院会审查,一般没有违法情形或强迫撤诉情况的话,法院都会准许。根据...
开庭当天还可以撤诉。在案件进行宣判前,当事人都可提出撤诉,但开庭后,是否准予撤诉法院会审查,一般没有违法情形或强迫撤诉情况的话,法院都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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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宣告判决前,原告要求撤讼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在作出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根据撤诉处理,即虽然原告没有申请撤诉,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民事诉讼。因此,法院决定依法取消案件,拒绝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销诉讼,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销诉讼;三是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在受理案件后宣布判决之前。申请撤销诉讼不得规避法律,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四、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允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开庭后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申请人可以对是否继续开展仲裁活动进行选择和处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上述规定精神,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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