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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教育问题归根结底也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教育组织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学生向教育组织支付学费。但是这类合同通常都是实践性的,两方不会签订书面合同,更不会商定中途退学学费可否能够退还,以及中途退学可否构成违约,可否需要进行违约赔偿等。按照合同的通常原理来分析,中途退学,教育组织应当履行的教育义务并无履行完毕,足额收取的学费是应当按照肯定比例退还。但是现实中少有听到教育组织给退学者退费的,因此建议你能够跟教育组织商量解决。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之责的责任。
对于事故与责任的认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此时需要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及其损害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确定。因为学校或者学生以及相关的的当事人自身的过错使得学生受到了伤害时候,相关的当事人根据其行为对于结果的产生的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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