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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我国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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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工伤期间自动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自动续签。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 3、4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在三期结束后,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和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职工的工伤权益做了广泛的保障规定,如果工伤职工还处于工伤治疗期间,而劳动合同到期的话,这时候如果允许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疑会给劳动者的工伤恢复和生活保障造成极大的困难。 因此,我国劳动法律法规,针对工伤伤情的不同情况,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为前提,分别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合同期限理应延续至工伤消失时终止;当然,在合同期限延续期间,工伤职工还是可以正常享有延长期间的工伤待遇的。 2、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即便合同到期,也不得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达到一定级别,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这时候允许解除劳动关系,毕竟会对该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造成巨大影响,这明显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立法精神明显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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