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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办理地点是否限制于结婚登记地点

2024-11-05
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前往领取结婚证所在的地方办理。首先,如果双方有意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并不强制要求必须返回曾经核发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实际上,您们可以选择在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离婚手续的处理。 如果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就需要前往被告的住所地(这里的住所地特指其户籍所在地,但若实际居住地点与其户籍所在地存在差异,则应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当事人在此处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离婚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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