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观上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是: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所了解到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主观与客观的区别是: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的事实 其次,必须存在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第三,必须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而犯罪主体是对教育教学机构的安全完好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在一定情况下,上述机构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教学环境的公共安全。 二、“重大伤亡事故”的标准,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刑法》仅限于人身伤亡才追究责任,而《教育法》3第七十二条则规定“重大财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特别法、专门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定罪量刑应适用《刑法》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5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