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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不属于遗嘱继承的一种的,只是在分遗产的方式上是相同的,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遗产的人员范围是不同的,遗赠接受遗产的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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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但遗赠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嘱的公证人、见证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不得作为受遗赠人。 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及自遗嘱生效时起由遗赠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响遗嘱生效时已经存在于遗赠标的上的权利。
遗赠和遗嘱的效力是一样的。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也可以在遗嘱中确定遗赠。遗嘱和遗赠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主体范围、客体范围、行使方式不一样,但是效力相同,无大小之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其实《民法典》第35条就是针对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一些事项而作出的规定。比如说监护人必须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但是作为监护人来说,不得私自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或是必须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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