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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交付

2021-11-19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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