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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欠条姓名不一样处理方式有: 1、如果欠条名...
1、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欠条,也可以直接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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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原常住户籍信息在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或者更新后,原来的就已经注销了,不需要再办理更正手续; 3、如果现在的户口本上的信息有误的,可以更改:应该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以前的及现在的)、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证明等;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同音不同字。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同一个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同音字而导致在追债中发生纠纷的案例常有发生。 2、使用小名或绰号。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很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彼此关系熟悉,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虽然日常生活中,这些小名、绰号能在一定范围内分清楚是谁,但在法律上,这样的称谓就无法证明其人。 3、因方言导致读音一样的名字。几乎每个民族、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的方言,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亲切感,但如果写进借条则会发生麻烦,如客家语言中“黄”和“王”都读成“王”音,在写名字时将“黄某某”写成“王某某”就可能会造成日后追债很大的麻烦。
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的解决方式如下: 其一,可以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或补正。如果借款人在出具借条时已摁手指印,则因可以说明问题而无需重新出具借条或补正。 其二,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等方式来确定借条上的名字与借款人的名字指向同一人。即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且其愿意做证,可以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其三,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方式确认两个名字是同一人。 最后,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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