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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中认为: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
在刑法五种主刑中,只有死缓的表述是“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意思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两年的起算时间是指判决确定之日,也是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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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之日开始计算的,不能从取保候审之日计算。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1.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也就是2年期满后的第2日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 2.即使2年期满后,未能立即作出减刑裁定而是在以后若干日甚至几个月之后才作出的,也应当从缓期2年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而不应从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3.另外死缓2年这个期间是一个特殊的刑期,具有不同于一般刑期的性质和意义。所以不能与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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