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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没有权利要求变更抚养权。 2、但是如果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那法院会予以支持。...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有证据证明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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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抚养费合同可以变更内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由男女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支付金额和期限可由双方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16、1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您先与孩子父亲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的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请求方应就情势的变更负举证责任。遇有下列几种情况,应支持原告变更抚养费的数额的请求,依法合理的判决增加、减少或返还抚养费:(一)离婚时一方为取得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不要求对方负担的抚养费,而以后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经济收入大量减少,独自抚养子女确无实际能力的;(二)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少,随着子女成长、教育的需要和物价的上涨及社会的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抚养费数额明显不足,而对方经济收入增加又有给付能力;(三)子女患重大疾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难于负担全部的医疗费用的;(四)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导致无生活来源或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而要求不再负担或减少负担数额的,应予支持;(五)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要求对方返还剩余抚养费的,也应予支持。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并非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不过因为父母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又不得被免除,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将抚养费问题提到了台面上。而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往往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子女进行抚养的,并不是说这期间就不需要抚养子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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