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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应准备好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证明即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
“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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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书,提交申请书上明确记载的相关资料,经过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查,取得申请资格,等待住房来源的配置,办理购买手续等。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持有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籍簿和结婚证明书向户籍所在地住房管理局提交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手续,收到申请审查表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审查表的内容,准备必要的资料,向职场和主管部门提交收入和住房证明书,如果没有职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事务所提交证明书。以上手续后,向区住房管理局报告审查后,区住房管理局报告市住房管理局进行审查。申请人住房状况的验证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发行证明书。3、市住房管理局按规定重新审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评价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时间为15天4、市住房管理局根据其评价情况,批准购买住房的申请,通过批准的同一批申请人公开抽签确定住房选择顺序5、申请人持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查表和住房选择顺序号,向住房开发建设部门办理住房选择和住房购买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需要以下资料和流程:1、申请人持有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明书,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宅管理局申请经济适用住宅购买登记手续,收到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查表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查表,准备必要的资料,向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宅证明手续后,向住宅管理局申请审查,由住宅管理局向市住宅管理局申请审查。申请人住房状况的核实由市住房管理局档案馆发行证明书3、市住房管理局按规定再审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评分后,在当地报纸、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布。4、市住房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评价情况,批准购房申请,批准的同一批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5、申请人持有批准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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