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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地点可以从以下方面确定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
当夫妻双方不能协商离婚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的诉讼地点应该如何确定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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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通常由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但在下列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地点可以从以下方面确定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夫妻双方不能协商离婚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的诉讼地点应该如何确定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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