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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切按照法律依据回答,其中会涉及到一些法律条文,希望你能仔细阅读,为的是让你明白!!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以上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无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详细处罚措施,同时有分为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和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下面我就针对你的情况回答你的提问! 你和你女朋友都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而怀孕了,那么你们夫妇就符合第四十四条的第二句话:“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四十二条上面写的很清楚,我在网上查了一下,2010年山东省日照市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500元,农村居民的收入是7300元 根据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你和你女朋友是城镇户籍,那么就是17500加上17500就是你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一共是35000元,如果你们夫妇是农村户籍,那么你们夫妇7300加上7300一共是14600元!而且就算你们夫妇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计生部门也不再为你们夫妇审批!!原因四十四条写的很清楚!!。
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 《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罚款,因为所生子女是不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仍需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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