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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怎么起?

2021-10-12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立案,反之归还原告文件和资料,告诉不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从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原告起诉书的复印件送达被告,通知被告书面答辩2、被告从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的复印件之日起15天内书面答辩。被告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实以非个人意愿为由十五日内无法答辩,可以根据实际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主要审查证据,明确事件,明确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以下手续:1、起草起诉书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这个诉讼5、法院受理这个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的复印件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出发票7、开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家代理诉讼(一般来说,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必须向法庭发行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根据原告和双方的诉讼情况提出离婚证据,如何解决孩子的问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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