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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违法,但也是不允许的行为,会有处罚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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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该条所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包括“被保险人依照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其自行和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又成为交强险实务中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新的理赔争点。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违反国家规定(POS机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者金融机构资金超过20万元的,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严重情节;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金融机构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上述方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信用卡欺诈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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